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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及水路运输行业相关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包括企业自评、考评机构考评和主管机关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突出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特点,注重实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章 考评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与专人,组织开展自评并持续改进。

第五条 考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熟悉水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开展考评工作,保证考评结果客观真实。

第六条 主管机关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考评内容与指标

第七条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制。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制度。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特点持续修订完善。
(三)船舶与设备管理。企业应保证船舶证书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船員适任证书;确保货舱、减压系统和装卸设备符合普通货物运输安全要求【注:本细则聚焦普货场景,散装固体/液体化学品不属于考评范围,引用时按此版本节】。",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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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16:21:45